唐山市林业局

人气指数:16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3-31 21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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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林业局职能

(一)组织实施国家、省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;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、国土绿化、防沙治沙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、规章和政策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。

(二)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;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;监管国有林业资产,管理市级林业资金,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发展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。

(三)负责全市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国土绿化、防沙治沙、果桑花工作;指导林场、苗圃、花圃、森林公园(景观景点)的建设和管理;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。

(四)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;监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;负责林地、林权管理;负责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初审;负责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。

(五)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;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核工作,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工作;负责森林植物、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。

(六)组织协调、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;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;指导、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;管理全市林果桑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、选育、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;负责全市林果桑花病虫鼠害的防治、检疫工作。

(七)指导全市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。

(八)负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。

(九)负责全市林业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和国际合作工作;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。
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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